关于学院公章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admin_zb 新闻来源:党政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3-16 ★★★ |
关于学院公章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系、中专学校:
为加强学院印章管理,有效地维护学院利益,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和严肃性,经学院领导研究决定,拟定《陕西服装艺术职业学院公章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现颁发执行。
附:陕西服装艺术职业学院公章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陕西服装艺术职业学院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陕西服装艺术职业学院公章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为加强学院印章管理,有效地维护学院利益,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和严肃性,特制定本办法。
院级公章 一、院级公章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人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并根据院长的批示代行使用权。 二、学院印章原则上不能带出院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院长批准,由相关负责人携带前往,用后立即带回。 三、印章保管人严禁擅自使用印章,不得在空白介绍信、公文纸、信纸上盖印,所有印章一律不作经济和其他任何担保之用。
四、院级行政公章在不使用时,必须锁于保险柜内。节假日期间,要密封保管。若出现因用章所带来的事故,将直接追究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学院印章的使用按以下程序操作: 1.以学院名义发出的公文:由有关处室负责拟稿核稿,交院办复核,经院领导会签或签发,院办登记后凭原件用印。 2.以学院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经主管院领导签发,凭原件院办用印。 4.奖状、学生证、毕业证等证书:经部门(系、处室)负责人签字,主管院领导签发,凭原件院办用印。 5.各类证明:经部门(系、处室)负责人签字,院办主任签发,凭原件院办用印。 6.联系工作介绍信:经分管院领导或授权相关部门(系、处室)负责人签字,院办在介绍信上用印。 7.人事、各类统计数据、财务等报表:凭有关部门(系、处室)负责人签字,经信息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报经分管院领导同意,院办用印。 8.其他用印:由有关部门(系、处室)负责人签字,一般事项经院办主任同意,重要事项经主管院领导批准,院办用印。
9.使用学院公章必须进行登记(包括用印时间、用印文件名、份数、用印部门、经办人等)以备查。
部门级公章
1.各部门(系、处室等)等公章,由各部门申报院长批准,学院办公室报公安部门批准刻制,并由院办公室留样备案后正式启用。
2.各部门公章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使用。
3.部门公章由部门负责自行保管或指定专人保管和代行使用权。
4.公章存放或使用地点在部门办公室内,未经批准不准在部门办公室以外地点存放。
5.除学院办公室及党委公章外,各部门公章原则上不对外,对外使用公章,须经主管院领导批准。
6.各部门业务专用公章的管理办法参照此条例执行。
7.各部门和业务专用公章使用管理出现事故,直接追究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
8.使用部门公章必须进行登记(包括用印时间、用印文件名、份数、用印事由和经办人等)以备查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办公室备查解释。
附件:
1、学院印章使用流程。
2、陕西服装艺术职业学院用印申请表。
陕西服装艺术职业学院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学院印章使用流程图
填写用印申请表 ↓ 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章 ↓ 院领导签字批准 ↓
到办公室用印
陕西服装艺术职业学院用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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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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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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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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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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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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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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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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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院领导批示: |
填报说明:表格复印有效,须签字原件及盖红印,申请人填报之后,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批示,由党政办指定专人代为执行用章。
下载用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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