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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校贫困大学生问题及应对策略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0         ★★★

      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逐步深人和发展,特别是高校招生“并轨”和扩招制度的出台,我国高校随之扩大了一个特殊的群体—贫困大学生群体。贫困大学生问题是目前高校发展中较为突出的焦点问题之一,也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陕西地处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又是教育大省,贫困大学生的问题在陕西省高校中尤为突出。
      从2003年3月开始,我们对陕西省部分高校贫困大学生的数量、构成和各高校对贫困大学生实施资助情况进行了重点调查,力图通过调查揭示陕西省高校贫困大学生的比例、特点、成因以及对陕西省高校乃至整个高等教育发展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陕西省贫困大学生问题的应对策略。目的是为政府制定陕西省高等学校财政、物价政策提供全面的参考资料和较客观的理论依据。
一、陕西省高校贫困生概况
(一)陕西省高校贫困生的界定
      所谓贫困生是指那些在校期间生活支出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学生在校学杂费和生活费支出比较困难或基本生活费得不到保障的大学生。贫困生中还有部分特别困难大学生,即特困生,所谓特困生是指那些在校期间家庭经济贫困而无力交付学杂费和最低生活费的学生。国家对贫困生和特困生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般由高校比照当地市民最低生活标准来确定的。高校采用的界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家庭人均生活水平低于学校所在地的生活标准;2、学生家庭纯收人在家庭所在地属最低水平;3、父母双亡,无其他亲属给予经常的经济支持;4,单亲家庭,月家长失去生产或生活能力;5、农村贫困家庭,兄弟姐妹中同时有两人以上在大中专院校学习;6,学生或学生家庭成员突发变故,短期内形成大量债务。目前,就全国来看,为了便于判别,大部分高校规定,以家庭人均生活水平为依据作为界定标准,即家庭人均生活费不足100元至150元者为贫困生。根据陕西省的经济发展情况,结合西安市的消费水平和学生在校期间需支付费用的情况,本次调查我们把家庭人均生活费低于180元的学生视为贫困生;家庭人均生活费低于100元的学生视为特困生。我们在确定学生是否为贫困生时,除按人均生活费标准外,还兼顾了上述2-6项贫困生的界定标准。
(二)陕西省高校贫困生的构成及特点
1、贫困生的基本构成及特点
      陕西省目前全日制在校生人数为438791人,其中全日制贫困生人数104208人,占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的23. 74%,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 74个百分点,陕西籍贫困学生的比例则更高。
在陕西省调查的37所高等院校(含8所高等职业学院,下同)中,共有贫困学生(家庭人均生活费低于180元的学生)91822人,占调查院校在校学生人数331432人的27.7'%,特困生(家庭人均生活费低于100元的学生)31216人,占调查院校在校学生人数的9. 4'Y,,其中家庭人均生活费低于50元的特困学生6771人,占调查院校学生人数的2.1'%。
      在91822名贫困生中,陕西籍学生为58534人,占陕西籍在校学生数的31 .8%,占贫困生总数的63.8%。
      贫困生数最多的是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校学生人数为17194人),有贫困学生数7674名(其中特困生1831名);贫困生最少的是西安电力专科学校(在校生417名),有贫困学生数35名(其中特困生5名)。
      贫困生比例最高的是西安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3924名中有贫困学生3704名(其中特困生1594名),贫困生占在校学生比例为94. 4%;贫困生比例最低的是西安外语学院,在校学生7280名中有贫困学生576名(其中特困生272名),贫困生占在校学生比例为7 .9%。
      特困生比例最高的是榆林高等专科学校,在校贫困学生3625名中有特困学生3105名,特困生占贫困学生比例为85. 7%;特困生比例最低的是西安体育学院,无特困学生。其次是西安邮电学院特困生占贫困学生比例为3 %。
特点:陕西省高校贫困生和特困生比例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 '%,5%);陕西省籍贫困生比例偏高;农林院校和部分高职院校贫困生比例较高。
2、按高校性质划分的贫困生构成
      我们将37所高校按教育部属院校、省属普通本科院校、省属普通专科学校及高等职业学校四类划分,四类院校的贫困生构成如下:教育部属院校贫困生占在校学生比例为23%,其中特困生占在校学生比例为7. 26%;省属普通本科院校贫困生占在校学生比例为25. 97,其中特困生占在校学生比例为9. 31%;省属普通专科学校贫困生占在校学生比例为44. 54,其中特困生占在校学生比例为23. 3%;高等职业院校贫困生占在校学生比例为41. 73,其中特困生占在校学生比例为12. 8%。
3,学生生源地地域的贫困生构成
      我们将四类高校的学生按生源地划分为外省籍学生和陕西籍学生,其贫困生构成如下:教育部部属院校在校学生中,陕西籍学生占在校学生的比例为27. 64,贫困学生中陕西籍学生占贫困生数比例为32. 48,外省籍贫困学生占外省籍在校生比例为15. 53%,陕西籍贫困学生占陕西籍在校学生数比例为27. 05 % 
      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在校学生中:陕西籍学生占在校学生的比例为65. 7%,贫困生中陕西籍学生占贫困生数比例为67. 9%,外省籍贫困生占外省籍在校生比例为24. 45,陕西籍贫困学生占陕西籍在校学生数比例为27%。
      省属专科高校在校学生中:陕西籍学生占在校学生的比例为85. 42%,贫困生中陕西籍学生占贫困生数比例为91. 94%,外省籍贫困生占外省籍在校生比例为24. 54%,陕西籍贫困学生占陕西籍在校学生数比例为47. 94%0
      高职在校学生中:陕西籍学生占在校学生的比例为88. 99,贫困生中陕西籍学生占贫困生数比例为93. 26,外省籍贫困生占外省籍在校生比例为25. 65%,陕西籍贫困学生占陕西籍在校学生数比例为43. 73。
      特点:陕西籍学生贫困程度明显高于外省籍学生。
4、陕西省省属普通本专科学校按学校所在地区域贫困生构成
      我们对24所省属普通本专科学校按学校所在地区域划分为:陕南、关中、陕北三类,其贫困生构成:陕南的普通高校贫困生占在校学生比例为40. 04%,其中特困生占在校生比例为15. 67%,关中的普通高校贫困生占在校学生比例为24. 02%,其中特困生占在校学生比例为8. 06 'Yo;陕北的普通高校贫困生占在校学生比例为55. 30%,其中特困生占在校生比例为34. 45%。
      特点:经济相对发达的关中地区院校贫困生比例低于陕南、陕北地区高校。二、陕西省高校贫困生产生的原因
(一)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地区差异
      20世纪50-70年代,我国尚不富强,人民生活并不富裕,群众收人差距也不大,在高校也有很多贫困学生,但是因为当时高校实行普遍享受的人民奖学金制度,所以特困学生数量并不太多,或者说贫困生问题并不突出。据统计,我国贫困地区约占国土面积60%以上,全国592个贫困县,其中487个在中西部地区,全国5800万贫困人口中,约有80%以上集中在西部。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发展长期滞后。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90年代以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群众收人档次逐渐拉开,东西地区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表现为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收人水平的失衡。由于历史和自然的因素,中西部特别是西部经济不发达地区还停留在解决温饱的阶段,特困家庭现象在一定时期内仍将继续存在。很多农民家庭温饱问题还未解决,更难以支付其子女在高校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客观上形成了一批需要国家资助才能完成学业的贫特困生。这是高校贫困生数量较多的主要原因。
(二)农村区域性家庭贫困
      改革开放使不少地区的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就广大的农村地区和城镇相比,农村区域性贫困还可能长期存在,特别在陕西省的陕南、陕北及关中一些地区相对比较严重。这些主要依靠农业经济为基础的地区,受自然生态环境影响较大,很大部分农民的经济收人增加缓慢,甚至有部分地区连温饱都还没有解决,加上陕南、陕北部分地区连年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农业减产减收,本来就经济拮据的农民更是雪上加霜。我们在调查中发现,陕西省高校贫困生中有50%以上的同学来自经济落后的“老少边山穷”地区的农村,经济收人十分低下,家庭成员年人均收人600-800元就占了绝大多数,相当数量的农村家庭无力负担子女_[大学的费用。
(三)行业性家庭贫困
      我国目前正处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一些旧有体制被打破,因此不可避免地带来诸如企业关、停、并、转,下岗职工增多等新问题。陕西省国有企业较多,其改制面临着一系列困难,而处于这些效益不好的行业,成员多数下岗的家庭,失去了稳定的经济来源,在没有新的经济来源保障以前,家庭经济陷人或加剧了贫困,这些家庭的大学生也就成了高校贫困生的组成部分。
(四)家庭变故性贫困
      陕西省高校的贫困生中,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因为家庭天灾人祸造成的变故;有的学生家庭因父一母年迈而丧失劳动能力;有的学生家庭因父母病伤残而丧失劳动力;有的家庭因天灾而一贫如洗;有的家庭父母离异,成为单亲子女;有的父母双亡,靠依托政府或他人救助等等。
(五)招生并轨后学生学费负担相对过重
      据统计,1989年每个大学生每年的学费是100-300元,1993-1997年大学学费以每年27%的速度递增,1999年比1998年增长了21%。2000年普通高校的收费标准是在4000-6000元之间,比上年平均上涨1000-1500元左右;而艺术类专业高达10000-25000元左右,比1999年上涨2000-3000余元。学费的增幅普遍超过20%。而1989-1999年国民人均收人增长速度不到10%,远远低于学费上涨速度。1999年城镇职工年纯收人为5856元,农民年纯收人为2210元。目前,一个大学生一年的学费,加上住宿费、生活费一般在8000元左右,这笔费用对普通家庭来说显然不是一笔小数目。这就意味着大学生一年所需费用相当于职工年纯收人的1倍多,农民年纯收人的近4倍。这种失衡的比例至少说明这样一个事实,众多家庭承受学费负担较重,尤其对于一些贫困家庭而言,对不断增加的经济压力不胜重负。
三、贫困生问题对陕西省高校及高等教育的影响
      陕西省高校贫困学生的比例居高不下,贫困生已经成为一个人数众多而不可忽视的群体,对陕西省高校高等教育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直接造成了政府财政和学校的压力
      高等学校属于非义务教育,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纳学费。实行收费上学,是逐步建立国家、社会、个人三者共同负担学生教育费用的新机制。从全国高校收费情况来看,学生个人所交费用仅占培养费用的四分之一左右。陕西省在制定高校收费标准时已经充分考虑居民的教育承受能力,对高校的培养成本进行详细测算,其收费标准基本上按培养成本的25%左右执行。随着高校近几年的大幅度扩招,各高校的教学投入逐年加大,生均成本也在逐年提高。而作为经济相对落后的教育大省,陕西财政对高校的投人在绝对数据上保持了一定增长,但相对高校发展而言却呈逐年萎缩态势。陕西省高校贫困学生的大量存在,省财政感到压力较大,虽然每年新增财力很大部分投人了教育,但仍有杯水车薪之感。同时要求政府每年须投人相当一部分经费用于资助贫困生,这势必会减少对高等学校教育事业费的投人。另一方面学校办学经费已经十分紧张,加上学生拖欠学费严重,学校的正常学费收入得不到保证,正常的教学投人受到影响,在某种程度上已严重制约了高校的发展,同时学校还必须采取多种措施来提高各种资助标准,以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财力负担较重。
(二)从生均培养成本看贫困生问题对高校发展的影响
      此次调查中,我们对37所高校的年生均教育事业经费培养成本进行了测算,结果可以看出,绝大多数学校的生均培养成本在9000元至13000元区间,部分学校的生均成本在2万元以上,陕西省普通高校的生均培养费成本平均数11700元。全省普通高校(不含高等职业院校)共有贫困学生76965人,高校在他们身上投人总经费为9亿元,如果考虑到国家财政补贴和这部分贫困生所缴部分学费弥补培养成本的60%,那么对高校3. 6亿元的培养经费缺口将无处弥补,平均至每个学校就是1200余万元。长此下去,这将对高校的发展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
(三)从高校贫困生欠费现象看对高校发展的影响
      据了解,全国各高校学生拖欠学费现象日趋严重且较为普遍,经常有高校为催促学生缴费采取极端措施的消息见诸报端,陕西也不例外。我们对调查的37所高校的欠费情况进行了统计,2002年按在校学生数和应收学费、住宿费标准计算应收学杂费金额合计为123734.95万元,2002年减免学杂费1423万元,实际收费105539. 39万元,学生欠缴学杂费合计金额16772. 56万元。近1. 7亿学生欠款只是2002年一年的数字,而且绝大部分是29所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院欠费极少。实际上,陕西省各高校截止2002年底累计欠费已突破3亿元,3亿元的欠费对高校发展的影响是可想而知的。
(四)从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方面看对陕西省高等教育发展的影响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跨世纪的复合型、应用型和知识型人才,高等学校也在实施全面素质教育,纷纷开设第二课堂、辅修专业,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技术创新。各高校为了培养宽口径的人才,有效提高学校就业率,举办各种资格认证培训,而这在高校是要收取费用的,而高校的贫困生由于经济困难原因,不能参加这些活动,其综合素质的提高受到影响,就业的前景也不乐观。这对学生的上学积极性是一个打击,也对学校的整体教育质量的提高起了消极作用,从长远看对陕西省高等教育发展是极其不利的。
(五)从高等教育机会均等角度看对陕西省高等教育发展的影响
1、许多学生畏于上大学的经济重负,过早打消了上大学的念头,部分家长由于此原因也过早让子女辍学,放弃继续求学的机会。
2、经济上的窘迫使部分学生在选择学校、专业及考研等方面受到限制。
3、目前高校中男生多于女生是普遍现象。农村在受教育问题上存在着较严重的重男轻女倾向,高校贫困生的问题必将加剧这种性别教育的不平等。
4、在陕西省,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人们对子女就学的经济承受能力也不同,在求学的普遍性、学校和专业的选择和自由度等方面的差别就有可能导致区域群体性高等教育机会不均等。
由此可见,高校贫困生的问题已不再是学生个人和家庭的事,而是关系着国家发展、社会进步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大事。
四、解决陕西省高等学校贫困生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贫困生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和参与。我们知道,贫困生问题已不仅仅是教育问题,更是一个需要全社会都来进一步关注的社会性问题。当前,我国贫困生状况不仅严重影响着贫困生个人及其家庭的正常生活和发展,制约着我国教育的整体质量,更关系着我国国民素质的全面提高,进而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与健康发展。因此,必须从实现国家未来发展目标和科教兴国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我国贫困生及其救助问题的重要意义。
(一)建立一套保障有力的资助体系、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救助措施是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的关键
解决陕西省高校贫困生问题,重点在于建立一套可操作性强的资助体系。其原则为:
1、坚持符合省情、切实可行的原则。陕西省高校贫困生的问题有自己的特点,我们在制定资助措施时,必须根据陕西省的实际情况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2、坚持点面结合的资助方法原则。我们在加强学生管理的同时,必须加强建立贫困学生的资料档案,搞清楚所有贫困学生的详细情况,在照顾全体的情况下重点资助特困生。
3、坚持资助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资助的同时,加强思想教育,鼓励他们树立生活信心,增强战胜困难的勇气,在困难面前不消沉、不退缩。
4、坚持资助与扶持的原则。资助贫困生并不是将资助款项发给贫困生就完事,而是要通过资助鼓励他们勤俭节约,勤工助学,靠自己的能力完成学业并积累有用的实践经验。
5、坚持资助的效益原则。我们要对被资助者提出要求,并进行追踪调查,督促学生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二)政府统筹、政策导向是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的必要条件
      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完善国家资助贫困学生的政策和制度”的要求,政府应进一步认识解决贫困生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着力完善有关政策、制度。贫困生在陕西省高校中占有很大比例,这一问题将成为制约陕西省各高校乃至高等教育专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包括教育主管部门首先要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制订解决贫困生问题的配套政策,从制度上保证贫困生人学、求学与就业。
1、明确区分“奖”、“助”制度,扩大贫困生资助范围与力度。进一步设立分地区、分类别的贫困学生专项基金,并逐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政府每年设立专项资金,资助高校贫困生,缓解各高校在贫困生问题上的经费压力。
2、建立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陕西省经济不发达又是教育大省,依靠财拨款解决贫困生问题显得力不从心,依靠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也只能是杯水车薪,一条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建立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现行的助学贷款制度还须改进。
(三)从本校实际出发建立有效的校内扶助机制是解决贫困生问题的基础
      大力推进高校内部体制改革,树立“经营”学校的观念,对现行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加以改进。
1,降低高校学生培养成本。学校内部要不断加强成本管理,不断降低教育培养成本。在我国,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从道理上说按实际成本向学生适当收取学费理所当然,但问题在于如何确定“实际培养成本”。由于高等教育领域长期存在模式单一、效率低下、冗员充斥的现象,不合理地增大了学生的“实际培养成本”。
      目前我国教育经费既有严重短缺的一面,又存在着使用效率不高的一面。一是教育资源配置失调。和很多行业一样,教育领域也存在着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资源配置失调问题。从学校分布看,部门办学校、企业办学校、学校自己还办学校,结果形成学校小而全,大量的低水平重复建设。教职工队伍过于庞大也造成了教育经费“没有花在刀刃上”。二是陕西省高校规模较小,师生比较高。三是陕西省高等教育设备闲置,利用率低。
      近几年来,尽管陕西省的高校经过“合并、调整”等使部分院校的规模已达到相当的水平,各高校也在淘冗减员方面下了不少功夫,采取了不少措施,但成效有限,尚无实质性改观,其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引人市场竞争机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民办大学与之竞争。高等教育要实行“实际培养成本”分担制,合理核算成本是一个必要步骤,高校只有降低培养成本才是解决高校贫困生的根本途径。
2、完善奖学金条例,创新设立“清寒优秀奖学金”与“清寒学生进步奖学金”,仅在贫困生中评选,使全校优秀或学习有较大进步而生活贫困的学生都能获得经济上的资助。
3、学校实行弹性学制。若学生的学习成绩好,修满了学分,允许采取半工半读方式,对‘学习差的学生,允许其保留学籍,停学一至二年后再恢复学业,目的是一方面引导其去劳动,赚回学习费用,另一方面教育其认真学习,积极上进。另外,学校改变现有按学年收费为按学分收费,既解决了贫困生问题,又解决了欠费问题。
4、设立贫困生资助基金。除按学费收人的一定比例提取一定的助学金外,可以从学校校办产业收入和创收经费中提出一定比例的金额,建立贫困生资助专用基金。
5,多渠道引资,建立以促进学业为导向的资助策略,吸引更多的来自多方的社会资源参与资助工作。
社会资源资助不仅是贫困生多了一张保障网,而且折射出社会的文明程度与公民的道德修养水平。高校应该与社会各界广泛协调,大力弘扬助学帮困的传统美德,引导公民把帮扶弱势群体,扶助困难学生,看做是体现自身素质和社会公德的一种机会和表现,争取多渠道资助,积聚国家、社会和学校的资助力量,将国家助学贫困贷款与奖助学金、社会捐助结合起来,建立资助贫困学生的网络系统,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使贫困生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
      社会资源资助以促进学业导向为宗旨,加大对贫困生的奖优和助困力度。高校要妥善合理地使用社会资源对贫困生的资助,可设立诸如“寒门学子奖学金”等,专门用来奖励学习勤奋的贫困学生,设立的资助金额与贫困生的学业优异程度密切挂钩,既保证资助的基本宗旨,激励贫困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其学业与发展。也为避免各种类型的奖学金资助容易出现弱势群体受益比例的不公,产生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同时保障了社会资源投人的“物有所值”,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资助工作。
6、鼓励与发展勤工助学活动,使贫困学生通过劳动得到资助。勤工助学活动是高校收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学校组织学有余力的学生走自立、自助的道路,通过勤工助学活动改善贫困生的学习与生活处境。学校设立勤工助学活动岗位和勤工助学专项基金,充分发挥这一助学机制的作用,在教学、科研、管理及校园环境维护等方面,为经济困难学生创设有关岗位。指导勤工助学活动,应侧重于学生的职业引导,从而使学生的劳动逐渐从勤杂事务扩展到专业服务。
      做好勤工助学的工作,仅仅依靠学校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应该共同参与,形成政府、社会、学校、家长一体化的助学体系。因而,学校要加强与与社会的联系,把勤工助学与“社会服务”相连接,使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劳动范围从校内扩大到社会,劳动的内容进一扩展到社会需要的各种服务,如“社区服务”和“专业服务”,提高社会回报率,也使贫困生获取一定的报酬,得到资助。
(四)以自救自强为主,学校负责、归口管理、社会各界关注是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的出路
      贫困生问题是一个社会性问题,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关注和参与。在政府和学校积极发挥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要主动与社会各界建立广泛的联系,争取社会多方热情支持,动员社会团体或个人积极捐资助学,建立通畅的社会捐资渠道,以设立各种扶贫助学基金,倡议企业、社会团体等积极主动地与学校建立贫困生的“对口支援”关系,这不仅可以保障部分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也为企业培养人才,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贫困生的就业问题。
      总之,保障高校中的弱势群体享有平等的学习权益,是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人,贫困生就学与学习权益的保障问题,将会日益突出并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因此,加强贫困生问题研究,对稳定陕西省高校的教育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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