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8 ★★★ |
省属和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国家决定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全面实施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政策,7月18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7月30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省政府《实施意见》的各项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8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又下发了一系列配套实施办法。为切实做好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全面贯彻落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工作责任感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层面广,完成各项任务的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难度大。各高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地将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二、建立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队伍建设。 各校应尽快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资助、学工、财务、教务、后勤、保卫等有关部门和各院(系)有关负责人参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的资助工作;应尽快建立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人员编制由学校通过职能整合,在现有人员中予以调配,专职人员配备具体标准为在校生总数2万人以上的配备4人以上,1至2万人的配备3至4人,1万人以下的配备2至3人;应完善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制度,按照每生每年3元的标准在学校提取的资助经费总额中落实足额工作经费;应为资助管理中心提供至少一间单独办公场所和一间单独档案存放场所;应配备有笔记本电脑、台式计算机、保证可以远程数据传输的网络运行设备及其他专用设备。以确保国家新资助政策尽快和顺利地开展。 三、完善配套制度,确保资助政策实施。 各高校应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和省教育厅、财政厅印发相关配套政策规定,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各高校应进一步细化管理,使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国家的资助政策。 四、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足额发放 各高校应尽快设立济困助学资金专户,统一管理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拨付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银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从事业收入提取的资助金以及社会、团体、个人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各项捐赠资金等。各高校济困助学资金专户名称统一定为“XXX学校(济困助学专户)”,专户应实行分帐或专项核算。 各高校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在年终决算结束后从上年度教育事业收入(不含科研收入和学生公寓住宿收入)中按6%的规定比例足额提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五、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 今年是实施新资助政策的第一年,各高校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将新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计划周密、措施有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应通过校园网、宣传橱窗、宣传单等各种宣传形式,利用各种场所、场合集中一段时间,向广大学生宣传新资助政策体系的内容和要求,解除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担心“上不起学”的后顾之忧。 六、其他要求 请各高校务于8月25日前将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人员名单及其办公电话、传真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件地址和济困助学专户名称、开户行、帐号等通过电子邮件yd3242@vip.163.com、mlm1119@hotmail.com(两个邮件都要发送)上报省教育厅资金管理处。联系人杨笛、马丽珉,联系电话87338620、83297671,对不按时上报的高校,今年将暂停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的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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