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服装工程学院-组织机构-人事处(人才办)
组织机构

人事处(人才办)

发布时间:2019/5/7 14:33:58作者:来源:浏览次数:53691 次


人事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制定人事管理政策以及规章制度。

2.负责全校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包括机构的设置、更名、调整、核编及考核等工作。

3.负责全校岗位设置与管理工作。包括岗位设置,各类人员(不含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的聘任及日常管理如考勤、请销假、因私出国(境)审批、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人事调配、辞聘教职工奖惩等工作。

4.负责全校教职工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包括人员考勤、业务培训、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推荐等工作。

5.负责全校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包括制定学校年度人员需求计划、公开招聘简章及开展人员招聘工作;负责外聘兼职教师的聘任、管理等工作。

6.负责教职工人事工作材料的搜集、整理、归档工作。负责人事工作的宣传、信息统计、归档等工作;负责办理职工作证

7.负责全校工资及社会保障工作。包括严格执行学校工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收入分配办法,负责发放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福利、补助等

8.负责劳动合同签订与聘用人员社会保险工作

9.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制订与落实。研究制订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负责督促落实。

10.负责全校教职工培训工作。包括制定每年的教职工培训计划、开展校内外培训等。

11.负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2.负责各类高级(骨干)人才队伍建设与服务。包括实施各类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开展学术带头人等各级各类专家和优秀人才的选拔、推荐和服务工作。

13.负责全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组织工作,做好全校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和管理工作。

14.负责接待人事来信、来访工作,协助学校信访部门处理好人事来信来访事宜。

15.开展学校人事管理的调查研究工作,为学校有关决策提供服务。

16.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才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人才工作方针、政策规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配套政策和措施。

2.负责高层次人才的招聘、培养、遴选、推荐申报和管理工作。

3.负责学校“高层次人才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

4.协助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完成学科(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遴选和管理工作。

5.负责落实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待遇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实施对高层次人才的考核工作。

7.负责收集国内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建立和维护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和评审专家库;负责学校高层次人才的招聘宣传工作。

8.负责高层次人才项目的经费预算和管理。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版权所有©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招生:029-38114101    38114102    传真:029-38114112

邮编:712046  校址:西安市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同文路1号  陕ICP备08004745号 陕公网安备 61110402000150号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版权所有:©2019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陕ICP备0800474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