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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服装工程学院-评估办-关于印发《评估认证现场考查工作疫情常态化防控操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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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度

关于印发《评估认证现场考查工作疫情常态化防控操作指引》的通知

作者:来源:评估办发布时间:2020/9/10 14:24:36浏览次数:16638 次

教高评中心函〔202072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做好院校评估、专业认证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在严守各地各高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前提下,有序推进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工作,有效保证参评院校师生和评估认证专家组成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评估认证现场考查工作疫情常态化防控操作指引》。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202094

评估认证现场考查工作疫情常态化防控操作指引

(20209)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做好院校评估、专业认证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在严守各地各高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前提下,有序推进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工作,有效保证参评院校师生和评估认证专家组成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评估认证现场考查工作疫情常态化防控操作指引》,请有关单位和个人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分类指导、快速响应、落实责任的防控原则,全面落实教育部党组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教育教学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评估中心将充分挖掘、发挥线上审查环节作用,科学精减、合理压缩评估认证现场考查安排,减少专家人数,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对参评学校和专家组的指导与服务;专家组应严格遵守各地各高校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主动配合学校做好防疫相关工作;参评学校要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物资保障,确保评估认证工作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由评估中心参与组织实施的本科教学评估、专业认证、专项评价等工作,参与主体包括评估中心、参评学校和评估认证专家组有关人员。

       三、具体要求

      ()入校前

       1.评估中心的准备

      (1)强化宣传教育。评估中心应将疫情防控要求纳入专家培训,在专家进校前,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疫情防控政策、个人防护要求等宣传教育,使专家充分了解政策要求、增强防护意识、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2)加强沟通联系。积极与参评学校对接,加强联系,及时掌握当地疫情形势,了解参评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督促指导参评学校在确保满足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做好评估认证准备工作,并请参评学校向评估中心正式提交《关于同意接受评估认证专家组现场考查确认函》(格式样本见附件)

      (3)严格专家筛选。评估中心要严格把关,最大限度降低现场考查频次,减少专家组人数,不得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遴选专家组成员。专家组选定之后,要及时跟踪了解专家组成员的身体状况,对于出现疑似症状的人员,应督促其本人按照防疫要求及时处置,直至完全排除疫情风险,否则应按程序及时更换。

       2.参评学校的准备

      (4)制定工作方案。参评学校应精准把握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医疗服务预案以及专家的来源特点,按照不低于本校出差人员防疫要求,进一步细化评估认证过程中具体的防控标准和要求,制定专家组进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在专家组进校前向评估中心报备。

      (5)落实防控责任。专家入校前,参评院校应按照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评估认证工作的安排部署,强化疫情防范意识,把防控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织密本校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

      (6)明确疫情应急预案。参评院校应提前与当地疾控部门、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沟通协调,明确疫情隔离观察区域,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做好预防和处置疫情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质和技术准备。

      (7)做好物质保障和场所消毒。参评院校提前做好消毒剂、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资储备,做好专家居住、工作、就餐等场所和交通工具的卫生消毒、通风换气等工作。

       3.专家组的准备

      (8)明确防疫要求。熟悉评估认证期间防疫工作要求,及时了解参评院校所在地的疫情形势和防控规定,以及参评学校各项防控制度和要求。

      (9)确保身体状况良好。掌握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注意合理作息,提高免疫力,确保入校前身体状况良好。

     (10)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入校前进行连续14天每日体温监测,记录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如有体温异常状况,应如实报告评估中心。在规定期限内有过中高风险地区居留史的人员,应及时向评估中心报告。

      ()专家组成员往返途中

       1.往返途中要随身携带足量的口罩、消毒用品等个人防护用品,全程佩戴好口罩,做好防护。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尽量减少与其他人员交流,避免聚集,与同乘者尽量保持距离。尽量避免直接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共设施,接触后要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等擦拭清洁处理。

       3.如往返途中身体出现发热、干咳、鼻塞、流涕、咽痛等症状应当及时就近就医,如在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应当主动配合乘务等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防疫管理等措施,如有异常状况应及时报告评估中心及本人所在单位。

      ()入校后

       1.参评学校工作要求

      (1)专家组驻地的防护管理。专家组房间应尽量集中安排。如专家组居住在校内,应加强对专家驻地管理,尽量减少无关人员进入;如居住在校外,应严格执行酒店的管理规定,减少与其他人员的接触机会,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会议场所的防护管理。合理安排会议场地,控制人员密度,尽量加大会场内座位间距,保证参会人员四周间距不少于一米。会议开始前和结束后,要进行充分的通风换气;会议中,保持会场空气流通,并按规定佩戴口罩。

      (3)加强实地考查场所的管理。入校期间,涉及实习基地、实验室等现场考查环节,参评学校需对公共区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卫生清洁,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在具体考查过程中,参评学校要积极配合引导,在使用通道、电梯、楼梯等公共设备时保持人员适当间距。

      (4)专家组用餐管理。一般应安排专家组分散独自就餐。如确需集中就餐,应采用分餐制,就餐者互相应保持安全距离。

      (5)保障专家组防疫物资。参评学校应保障专家组的医用口罩、洗手液、消毒湿巾、一次性乳胶手套、体温计等基本防疫用品配备。

      (6)评估工作人员防护管理。参评学校评估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当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并做好动态体温检测,保证工作人员身体状况健康。

       2.专家组工作要求

      (7)配合参评学校防疫工作。专家组应严格遵守参评学校各项规定,积极配合参评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学校前,必须按照要求主动接受相关检查,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在校园内,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参评学校防疫管理要求,不得以现场考查工作为由违反有关规定。现场考查期间,专家组要减少不必要的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杜绝探访亲友等与评估认证工作无关的活动。

      (8)优化工作程序。专家组应最大限度优化评估认证现场考查工作程序,减少进出校园的频次,避免召集校外人员进入参评学校,或要求参评学校师生到校园外参加活动。对于能够通过网络视频形式进行的会议、访谈等活动,原则上应采用网络视频形式进行。涉及师生座谈、实地考查等现场环节,应根据情况统筹合理安排,合理设置人员密集度,分阶段分步骤实施最小单元群体管理,减少人员聚集和等待时间。

      (9)严控考查环节。提倡采用视频或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碰头会,减少人员聚集机会;提倡采用现场与网络视频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专家见面会和意见反馈会,参加现场会的人数应控制在50人以内;专家听课应全程佩戴口罩,听课期间应与周围学生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查教学设施过程中,专家组应按要求佩戴口罩,人员之间应保持社交距离;师生访谈应分散进行,一般不集中召开师生座谈会;用人单位和校友座谈会应尽可能通过网络视频会的形式进行。

      (10)构建报告制度。专家组项目管理员或秘书每天下班前,要向评估中心相关责任处室报告疫情防控、专家组成员身体状况等情况,实行报告。评估中心相关责任处室若收到重要情况报告的,应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和中心主任。

       四、应急处置

      ()参评学校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发生变化,应及时报告评估中心,并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相应措施。

      ()专家组成员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当立即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并及时告知参评学校,校医院及时启用隔离室进行观察,并指定专人负责对隔离者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及指导就诊。未设置校医院(医务室)的学校,应当就近前往社区或其他医疗机构进行相应处置。

      ()如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参评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安排专家就近就医,第一时间向辖区疾病预防机构报告,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并根据医学观察情况进一步封闭其房间所在的楼道或单元,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对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进行追踪管理。以上情况要及时报告评估中心,同时由评估中心及时报告分管部领导和教育部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以及评估认证任务委托部门。

      ()参评学校对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的专家组成员,要做到排查、管控、督导、宣教、关爱五个到位。专家组成员病愈后,应提供具备资质的就医单位开具的康复证明。

       附件:《关于同意接受评估认证专家组现场考查确认函》(格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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